<%@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粤教人〔2007〕173号文件

 

各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  2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审确认范围
    根据省人事厅的文件规定:凡从省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含中央驻粤单位),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曾办理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先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为解决部分单位省外流动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又希望申报评审同一系列(专业)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要求,今年将允许符合申报评审同一系列(专业)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员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我厅将受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和图书资料(副高级及以下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工作。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工作归口省直、市有关评委会负责。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考虑到粤人发〔2007〕196号和258号文件下发时正值假期,为不耽误流动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受理评审确认材料时间为10月8日至12日;受理材料地点设在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2号502房或406房(联系电话:020-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未获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流动人员及时办理评审确认手续,务求在今年内把现有流动人员的评审确认工作办理完毕。
    2.做好评审确认材料的核实工作。申请评审确认的人员由于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不一,有些时间可能比较久远,给材料的核实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克服困难,通过查阅申报人的档案、要求申报人提交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业绩成果材料等方式,切实做好材料的核实工作,保证评审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3.提高评审确认工作的时效性。考虑到评审确认工作的特点,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申请评审确认人员可直接在我厅网站或《广东教育人事信息网》上下载有关表格进行填报。送审材料前,公示环节不作要求,评审确认结束后,我厅将把评审确认结果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评审确认高级每人580元,评审确认中级每人450元,评审确认初级每人280元。根据粤人发〔2007〕258号文件规定,对于今年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重复收取评审确认费用。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也可通过转账方式缴款,户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4404008090120880001,开户行:建行广州高教大厦办。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并务必注明“收费项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本通知附件可在我厅网站或《广东教育人事信息网》上下载。


附件:

     1.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3.送评材料目录表

     4.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5.高等(中专、中小学)学校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7.资格证相片页

 

广东省教育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