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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增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增选工作的通知》(穗组通〔2007〕58号)和《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穗办〔2004〕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广州市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九批市优秀专家增选工作。为做好我校增选市级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我校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从外地调入且在我校或广州市工作2年以上人员),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近3年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广州市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国家部委科学技术奖的参照执行);获得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
2、市属单位管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在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国家、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解决了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在引进、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临床诊断治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治疗效果良好,并得到省内同行的承认;对祖国医药学有突出贡献,在省内中医药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5、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和推广应用中,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内同行认可。
6、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
7、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8、在经济(包括财政金融统计)、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能结合我国国情和广州市实际,研究提出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措施,在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公认。
9、在教育、法律、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等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的综合类、教学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评奖项目。
10、在科学技术方面有较深造诣,有发展前途,作为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优秀青年人才。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选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
(二)选拔对象一般应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调任党政领导职务或其他工作,主要精力或大部分时间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程序
(一)采取群众(同行)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并对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二)学校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上报名单。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广州市优秀专家呈报表》一式四份,由被推荐人单位或自荐人按填表说明填写;属个人自荐的,个人填写上述表格后,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呈报表》备注栏中注明;
(二)被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广州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简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一式一份)。
(四)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5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把被推荐人选的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学校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本次开展广州市优秀专家增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强校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做好此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氛围,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推动我校人才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以上有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rsc.gzhu.edu.cn)下载。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附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除外)。
附件:1、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2、广州市优秀专家呈报表
3、广州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简表
组织部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增祥
39366213
曾演期 3936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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