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及《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1号),从2020年6月12日起开始受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请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进行申请(具体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过程中相关疑问可参考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具体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其他市级人才项目时享受过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名目经费资助,或者在安家费、安家补贴、人才经费等名目中单列了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额度或比例的,应在其申请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中扣减相应额度,额度超过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待遇。安家费、安家补贴、人才经费等名目中未单列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额度或比例的,不作扣减。学校给予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额度应在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中扣减相应额度。
2.其他市级人才项目政策文件中如有“同时被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的,就高享受政策待遇,不重复补贴”等类似规定的,应按该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该类人才在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时需扣减相应额度。
3.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时享受的相关经费资助,非来源市级财政资金的,无需扣减,另外规定的除外。
4.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扣减额度应为税后额度。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部门
(一)本次申请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由人事处人才办统筹办理,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20-39341749,办公地址:行政西楼后座414室。
(二)涉及到是否享受广州市购房优惠政策等证明事项由后勤服务处房管中心负责,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9366566,办公地址:行政西楼后座326室。
附件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2: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
人事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