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穗后,在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并按规定缴交了社保。
3.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其中第1、2项,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gzpi.gov.cn/)“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生成下载并打印表格):
1.《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2)1式2份;
2.《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3)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注:学校人事处提供);
5.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由我市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注: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白云区白云大道南景云路22号白云区社保局三楼开具)
7.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1份;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
时间:Apr 8, 2018 2:32: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