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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即将启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地方合作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对象

原则上须为入我校工作满2年的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聘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两类,具体名额不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广东省地方合作项目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范围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重点优先选派海洋科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农业生态、文化产业等应用技术领域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相关专业。

二、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并提交外方邀请函。

2、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3、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截至申请日期)。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截至申请日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截至申请日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四、推荐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计划申请人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严格按照国家留基委《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一)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所在单位推荐:计划申请人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附件一中的附件1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附件二),于2018年4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1份)、推荐意见(附件二)和申报系统打印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1份)提交至人事处培养与发展科402室。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拟推荐人选材料(含学校出具的推荐意见表)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意见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6208)

时间:Mar 30, 2018 5:02: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