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工作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组通〔2019〕42号)以及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穗人才领字〔2020〕8号),学校开始受理第二批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自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学校(或入校前与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且签订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目前在校全职工作,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
(五)以下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1.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已在学校全职工作的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2.在穗人才领字〔2020〕8号文印发之日(2020年7月7日)后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的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二、相关要求
(一)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至穗人才领字〔2020〕8号文印发之日(2020年7月7日)期间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资助的博士,如所获资助总额低于本项目安家费标准,可申请补差额。
(二)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博士后安家费、留学人员安家费、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及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由学校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市级财政项目。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间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予以10万元安家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境内博士申报的时间节点为:
1.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与学校(或入校前与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全职到岗的,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2019年5月2日起与学校(或入校前与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全职到岗的,应在首次签订聘用协议并全职到岗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市财政给以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申请,自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并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后申请发放第1期10万元,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10万元。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广州市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系统接受申报工作预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逾期系统无法受理,请符合本通知申报资格或者可申报补差额的人员尽快按要求申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根据附件1《关于开展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穗人才领字〔2020〕8号)文件中的申报指南及附件2《广州市博士安家费业务办理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五、工作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本次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工作由人事处人才科负责申报系统中的主管部门审核工作,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020-39341749,办公地址:行政西楼后座414室。
人事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