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职称评聘 >> 正文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序号

流程

注意事项

1

个人申请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认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资格人员(含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需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价。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参加验证和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

6、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人员需按申报专业所属的学科,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2

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应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将不符合条件要求、与事实不符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和填报的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约150字),评价应包括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和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填入下列表格之一:

(1)填入申报非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填入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资格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3)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

申报前公示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并在学校OA办公系统发布公告。

4

主管部门审核

1、由学校教务和科研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进行审核。

2、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对,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会,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相应的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5

评审

教授(研究员)、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资格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由学校组织评审;其他非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资格需委托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至12月。

6

审批与反馈

1、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由省、市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为7至15天。公示结束后由省、市政府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打印资格证书。

2、评审未通过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知本人“申报资格未获通过”,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可向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咨询未通过原因。

7

清退申报材料

1、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个人业绩、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证明等原件退回申报人。

时间:Nov 16, 2011 10:5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