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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人员回国报到指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1-05 [来源]: [浏览次数]:

序号

内容

相关提示

备 注

1

境外手续

在留学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我驻外大使馆以便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预订回国机票等手续。

限国家公派出国人员

2

学校手续

1、回国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填写《广州大学教职工回国登记表》。

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2、出国人员在回国一个月内应在所在单位举行学述讲座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须有书面汇报材料。

所有公派出国人员

3、到人事处办理向留学基金委领取保证金有关手续(提交护照原件及《领取保证金申请表》)。

限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有向国家交纳了国保证金)

4、出国人员与学校进行回国经费结算并领取出国前保证金。

限国际旅费资助人员

3

科研资助基金申请

按照《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科研资助费的说明》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也可在回国前3个月直接向大使馆提出申请(办理程序请咨询校科技处)

时间:Jan 5, 2012 3:52: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