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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经费预算调整

发布者:林 [发表时间]:2021-01-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科研启动费)

由博管办负责管理,博士后需严格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用途 进行支出。一般不允许调整预算,确因研究需要调整,在不超出规定经费用途的前提下,填写《经费支出科目限额控制调整表》,经博管办审核,交财务处预算科进行调整。

 

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支出,用途包括: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科研人员聘用、科研场地支出及其他科研费用、差旅费等,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设站(基地)单位应按协议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项目总结报相关主管部门。

--------摘自《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 )第二十四条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特资等)

由博管办负责管理,博士后需严格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 第二十一条 进行支出。该项目实行包干制,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在不超出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前提下,由博士后自主统筹使用,无需提交申请。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摘自《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 第二十一条 

 

三、国家自科、社科等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处负责管理。详询科研处项目与奖励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