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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指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培养与发展科 [浏览次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指引

 

一、继续教育重要性

继续教育是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业务,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按量完成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

二、注册事项

注册对象: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等)

操作指引见附件,注册成功后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其中工作单位填“广州大学”,然后OA发送姓名+系统用户名到人事处林伟文,以便进行单位确认。

三、系统地址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

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班报名、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等功能。

四、学时要求

总学时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会计行业。

五、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认定

公需科目学时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一般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在线学习公修课即可获得公需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除了通过系统上的专业科目课程可以取得外,以下学习记录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

1.当年度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本年度学时累计计算不超过28学时。

2.当年度参加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学历教育,凭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专业科目学时。

3.当年度参加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业资格培训等规范性培训,凭培训机构出具的参训学时证明据实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4.当年度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其他以专业技术相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其他规范性培训课程等继续教育活动,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实际天数(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5.从基层选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以及对新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专项培训的,凭有关证明材料据实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六、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需要做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任务,且须在自然年内完成,即11日至1231日。

 

学校业务管理科室

人事处培养与发展科,联系电话39366211

地址:行政西楼后座401

 

附件:系统操作指引(含注册,培训班报名、学时申报等)

 

 

     人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