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等学校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文件,以及有关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评审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8号文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精神执行。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二、关于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教师师德建设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取得 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成果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2、关于教师资格证的问题。根据《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 文件要求,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 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 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关于申报高级职称答辩工作。为提高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广州市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进行答辩。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拟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请各申报人规范填写申报评审材料,使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
2、针对以往某些单位对申报人评价(推荐)意见写的过于简单,公式化的问题,各单位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具评价(推荐)意见。
3、如需委托我校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广州市人社局出具的同意委托函一份。
四、评审材料要求
1、各学校 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的审核和公示,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评前公示结束后,务必将《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装入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袋,一并报送。
2、今年继续要求全部申报人都要登陆广州市人事局职称申报系统(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请认真做好申报人录入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无误。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校的送评材料请于9月15日至16日送达我校人事处职改办(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420房,联系人:王晨 刘信标 联系电话:020-39366211),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高校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还需按规定缴纳答辩费14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校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gzhu.edu.cn/)上下载。
附件:
1、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excel版)
2、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广州大学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时间:Nov 15, 2011 2:49: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