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员公告》不得报考情形更正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广州大学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员公告》关于不得报考情形做如下更正,并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大学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二)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八)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广州大学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