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 ),市财政对市属单位设立的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生活补贴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联合招收博士后不通过我校申请。该资助已由学校提前垫发在博士后每月工资中。博士后本人务必按要求申请该经费,否则将影响出站手续办理。
博士后完成进站备查业务(http://rsc.gzhu.edu.cn/info/1054/2233.htm)且开题后,即可在系统开放期间进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