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博士后按照链接指引(http://rsc.gzhu.edu.cn/info/1056/2259.htm)申请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并获得终审通过后,广州市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下拨经费到学校,由学校博管办在博士后QQ群发布经费下拨的通知。博士后应按要求尽快提供《科技类科研经费支出科目预算表》(附件),并由博管办汇总、提交财务处建账立项。博士后在财务系统看到项目明细后即可进行报销手续。
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使用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用途 进行支出。具体如下:
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支出,用途包括: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科研人员聘用、科研场地支出及其他科研费用、差旅费等,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设站(基地)单位应按协议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科研项目总结报相关主管部门。
--------摘自《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 )第二十四条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特别资助等)
中国博士后基金委按立项结果下拨经费到学校,学校博管办将提交建账立项材料给财务处,并在博士后QQ群反馈。博士后在财务系统看到项目明细后即可进行报销手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 第二十一条 进行支出。具体如下: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摘自《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 第二十一条
三、国家自科、社科等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处负责管理。详询科研处项目与奖励管理办公室。
附件:《科技类科研经费支出科目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