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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一)推荐条件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推荐对象原则上须为2023年9月1日以后入职我校的在站博士后或已受聘本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有继续教育经历(短期培训除外)的教学科研人员,须在最近一次继续教育(短期培训除外)完成后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方可申请。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推荐对象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

(二)项目内容、申请人条件、资助经费和遴选程序

详见《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校内申报时间

(1)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2024年3月1日-4月10日。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2024年5月20日-6月15日。

(3)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2024年3月1日-9月10日。

2.申请人在校内申报时间截止前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址: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

(二)所在单位推荐

计划申请人同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计划申请人为博士后,须获得合作导师同意后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知悉说明》(附件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推荐意见》(附件4)。所在单位于校内申报时间截止后7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西楼后座402室;联系人:梁老师;电话:39366208)。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后,于各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上提交拟推荐人选的申请和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如计划申请人为学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须同时按《广州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广大〔2023〕21号)和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境)项目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境)项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申请人应按时在系统上正确填报并报所在单位,各二级单位应做好材料审核汇总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附件:

1.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知悉说明

3.广州大学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项目推荐意见


人事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