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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有关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粤教人函〔2018〕85号文精神,我校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采取等额推荐,推荐名额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采取差额推荐,推荐名额1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如下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限推1名: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5月9日前报所在单位汇总;

2.单位5月15日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5月23日前,单位报推荐结果材料。

推荐结果材料包括:

(1)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结果;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行政西后座401室人事处培养与发展科(联系电话:39366211);附件2与附件3电子文档发OA至人事处徐建挺。

 

附件: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一览表

4.《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

 

                                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