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有关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粤教人函〔2018〕85号文精神,我校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采取等额推荐,推荐名额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采取差额推荐,推荐名额1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如下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限推1名: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5月9日前报所在单位汇总;
2.单位5月15日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5月23日前,单位报推荐结果材料。
推荐结果材料包括:
(1)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结果;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行政西后座401室人事处培养与发展科(联系电话:39366211);附件2与附件3电子文档发OA至人事处徐建挺。
附件: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一览表
4.《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文)
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