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备查申请指引
“出站备查”的作用主要是向广州市人社局报备,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第四章第十四条,设站(基地)单位办结出站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查。
“出站备查”具体操作见附件指引。